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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暴力执法和刑讯逼供”

2013-06-01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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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暴力执法和刑讯逼供”

陈宣章

说到暴力执法,集中于城管和交警。城管暴力执法的受害者是无证小商贩;交警暴力执法的受害者是市民。其他官员暴力执法的受害者各有不同。

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十分普遍,也是社会顽疾。据说暴力执法涉及小商贩手中的商品利益:小商贩要保护的商品利益,城管要夺取这些商品利益(尤其是那些实用而价值高者)。至于没收后这些商品的去向,猫腻很大。否则,城管们暴力执法动力不会如此大,以至于武汉某大学教员会辞职去当城管。交警暴力执法也有利益关系,尤其是逢年过节内部发奖金。

暴力执法之所以存在,除了利益驱动,主要是执法者打着“执法”旗号而且实权无限。“交警说你违章,就是违章。交警说要罚款,就是罚款。抗拒者加倍,就是加倍。”(还有扣分、收缴驾驶证等等)但是,对真正违章的领导座驾,他们则态度完全相反。

2012年21日晚,《蓝色快报》社被一群自称烟台市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进入报社,强抢电脑主机,并有人受伤。烟台市文广新局则表示是“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山东媒体遭暴力冲击续:当地称系依法查处》)这类暴力执法少见。据介绍,《蓝色快报》是由山东省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37-0077。为什么烟台市文广新局会“依法查处,依法取缔”?有人说,冲突背后或利益角逐。

暴力执法也是一种腐败,背后都有利益角逐,都是以权谋私。不管什么地方发生暴力执法,上级常常先否定,或者说“要调查”,实在躲不就是“具体执法者方法有误。”过后,暴力执法的戏剧继续上演。于是,暴力执法就成为社会顽疾。

暴力执法在明处,而刑讯逼供在暗处。暴力执法的受害者是普通百姓,而刑讯逼供的受害者是犯罪嫌疑人,而刑讯逼供者又常常有大人物的“圣旨”,或者有破案时限,所以,刑讯逼供带有“正义性”和“急迫性”,并且常常“不择手段”。杭州张辉、张高平错案中,用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外,还隔省调动“狱侦耳目”暴力逼供。为了办成“零口供判决”的铁案,警方竟然按照自己设计的“犯罪经过”,用刑讯逼供制造一系列犯罪的“铁证”。

刑讯逼供自始至终在暗处,即使现今冤案昭,警方刑讯逼供的“证据”如何取证?大概所有“证据”都已经销毁,还是要刑讯逼供者自己交代的口供。如果刑讯逼供者奉有大人物的“圣旨”,事情就更加难办。张辉、张高平错案平反后,当年办案的民警都说“长、记不清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无人承认。”在省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决定予以再审时,再审阻力主要在公安。张辉、张高平冤案平反后,舆论矛头指向女神探聂海芬一人,但需承担者显然远非聂海芬一人。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聂海芬从未直接接触张辉、张高平。许多冤假错案难追之责,最终常常无人担责。本来只是为了平息民愤,在同一系统内部追责,更是难度很大,最终只能抛出几个替死鬼。至于造成刑讯逼供的根源,毫无触动。

《新华社•中国网事》:“4月8日晚10时30分,被温州市纪委‘双规’的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於其一,因发生意外,送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9日凌晨3时15分死亡。温州市已成立专案组调查。”《人民网》:“以上消息为温州市委授权发布,并确定此通报内容属实。目前温州市委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后续调查结果将由温州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当地媒体4月9日发布温州市检察院消息称,“温州市委高度重视,已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被纪委带走38天后死亡。“死者家属提供的死者照片显示,死者全身有多处红色淤块,家属质疑死者曾遭刑讯殴打。”“医院初步诊断为溺水。”“检察院的人要求家属尽快将遗体送往殡仪馆。遭家属拒绝后,凌晨4点左右,来了20多名身穿特警衣服的人,‘硬把他(於其一)运到殡仪馆去了’”。家属质疑“为什么要等到人不行了才送到医院?为什么非要送到距离很远、条件不怎么样的中西医医院?”“更让家属疑惑的是,根据检察院的公布信息,‘意外’发生在4月8日晚间10点30分许,家属直至4月9日凌晨一两点才接到通知。”“家属要求省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参加於其一的尸检,并准备聘请尸检方面的专家及律师,要求共同参与该事件的调查。”

有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称:“於其一正被双规,是因为牵涉到一起土地项目的审批。於涉嫌在贿金流转中担当‘中间人’。”该报记者数次联系温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求证,至截稿时未能拨通其电话。

据说,於其一在持有审批权的官员和项目报批方之间做了中间人,温州俗语称“挈篮儿”( 即走后门,托关系)的人。同时,於其一还是贿金流经的中间环节。就在4月8日,还有消息对於的亲友称,“就查到这里为止了,於只当违纪处置,很快就会出来了。”

於其一生前任职的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温州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2010年8月组建,是温州市十大国资营运公司之一。在“十二五”期间,这家国有独资公司将在当地组织实施总投资超63.57亿元的项目。

於其一案是否牵涉更高层面,记者试图向温州市纪委求证。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均由其机构的新闻发言人“徐主任”统一对外公布,自己并不清楚,但记者根据此人提供的联系电话,至下午下班时分均无人接听。

除了家属提出的种种疑问,“於其一案”迷雾重重。1.一个“中间人”被双规,持有审批权的官员兼贿金流向的终端者为什么没有被双规?2.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偏重于技术,不是政客;公司党委委员也不是党棍。既然“只当违纪处置,很快就会出来了”,为什么会“遍体”?3.双规是“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只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目的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间陪护不能睡觉。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於其一被双规却发生“意外死亡”,而且“开始是说洗澡不小心摔死。”4.“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而於其一的尸体除了“伤痕遍体”,还“胡子拉碴、面容苍白”(网上有照片)。5.温州市委、温州市纪委、温州市检察院与温州市委专案组难道不是“一家人”。谁查谁?6.为什么由特警强行把於其一的尸体送殡仪馆?

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而於其一显然不是自杀。为什么对於其一的“两规”变成“伤痕遍体”呢?对于温州市委、温州市纪委、温州市检察院与温州市委专案组将来的调查结果,有多少可信度?对於其一的“两规”很可能本来就是“统一口径”,让於其一当替罪羊。

刑讯逼供如果出现在“两规”中,比出现在“刑事案件”中后果更为严重。后者可能冤枉了一、两个好人,前者则掩护了一大批贪官。暴力,在暴徒手中是犯罪的证据;在官员手中更是犯罪的证据,不管是暴力执法还是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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